近日,敦煌市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擬發放司法救助金案召開公開聽證會。
經審查,救助申請人馬某某與被告人楊某某因婚姻糾紛訴訟至敦煌市人民法院,約定于2019年1月4日在敦煌市人民法院調解。當日,被告人楊某某在申請人馬某某進入敦煌市人民法院西門安檢室后,將馬某某拉出,摔倒在人行道上,并在馬某某身上、臉上踢了幾腳,致馬某某面部、腰部受傷。
經敦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馬某某的身體損傷屬輕傷二級。敦煌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某賠償馬某某各項經濟損失11122.01元,因被告正在服刑且生活困難,無法賠償。故馬某某以父親二級殘疾,患有腦梗,家庭收入少,開支大,生活困難為由,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
聽證會介紹了基本案情及救助審查情況,聽證人員分別從法理和情理等角度進行了評議,一致認為申請人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同意對申請人予以司法救助。此次公開聽證,進一步宣傳了國家司法救助政策,促進司法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讓更多人了解、理解和支持檢察工作,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下一步,敦煌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發揮檢察職能,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同時,積極探索完善公開聽證制度,真正讓司法公平工作“看得見”。
責任編輯:馬學全